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聲明」是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要求而提供予凱敏證券有限公司及/或凱敏證券有限公司相關的控股公司/子公司/聯屬公司(統稱「凱敏證券」)的客戶。本聲明中所提及的術語與客戶協議書中的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1. 披露義務
- 1.1
- 客戶需不時向凱敏證券提供與開立或延續帳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提供股票經紀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或透過凱敏證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凱敏證券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 1.2
-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凱敏證券將無法代理客戶開立或延續帳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提供股票經紀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或透過凱敏證券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 1.3
- 所有資料均以開始或延續正常業務聯擊而向客戶收集。客戶使用凱敏證券網站、平台、APP,或客戶申請或使用由凱敏證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亦可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
- 1.4
- 本聲明可由凱敏證券不時修改、修訂或更新,並為客戶與凱敏證券訂立的所有合約、協議及其他具約束力安排的主體部分。
2. 個人資料之使用
- 2.1
- 使用凱敏證券持有的有關客戶、客戶的代理人或客戶的擔保人(如有的話)的個人資料,可用於根據有關協議書的規定來維持和運作帳戶、分發研究報告、對交易對手實施強制執行、風險評估、履行有關「認識你的客戶及為評估客戶的投資合適性而進行盡職審查」的監管規定以作出任何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該等資料將予以保密,但凱敏證券可提供該等資料給︰
- (a) 向凱敏證券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電訊、電腦、股票交收、印刷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人仕;
- (b) 遵守凱敏證券保密原則的任何第三者;
- (c) 客戶與之有業務往來或將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 (d) 任何凱敏證券的實際或可能指定人,或者與客戶相關的凱敏證券權益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
- (e) 凱敏證券因應法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有關人仕;
- (f) 經客戶直接或間接同意的任何人仕;
- (g) 凱敏證券因應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仕;
- (h) 因公眾利益而需要對其作出報披露的任何人仕;
- (i) 於開立帳戶時以及於每年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任何檢討時進行審查的任何人仕;
- (j) 證監會、交易所及任何遵照彼等的規定或資料要求或任何適用法律的監管機構、代理、機關或人仕(如適用)。
- 2.2
- 本聲明所載内容概不限制客戶在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權利。
3. 目的
- 3.1
- 有關客戶資料,凱敏證券會用於︰
- (a) 為客戶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信貸融資服務;
- (b) 進行盡職審查或信貸檢查;
- (c)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 (d) 確保客戶有可靠的信貸償還能力;
- (e) 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有關的投資服務或相關產品;
- (f) 推廣投資服務和相關產品;
- (g) 確定客戶未付或應收款項;
- (h) 收回為客戶所虧欠的款項或為客戶墊付的證券;
- (i) 根據任何適用法律的要求,凱敏證券須予披露的資料;
- (j) 根據凱敏證券為遵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洗黑錢活動、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任何其他活動的任何計劃就於凱敏證券内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其他使用而遵守任何義務、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k) 所有其他附帶或相關目的以及客戶可能不時同意的其他目的。
- 3.2
- 在履行其他業務活動過程中,凱敏證券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把客戶所提供的或凱敏證券其後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獲得的客戶私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他監管機構、公司、公共機構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換和交流,以便確認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4.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 4.1
- 凱敏證券擬可使用及/或轉送客戶的資料給凱敏證券作直接促銷,而凱敏證券須為此目的取得客戶同意(其包括客戶不反對之表示)。為此目的而使用客戶數據的許可僅屬自願性質。因此,請注意以下兩點︰
- (a) 由凱敏證券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詳情、產品與服務、投資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財務背景可被用於直接促銷凱敏證券的投資或有關金融產品及服務;
- (b) 若客戶不願意凱敏證券使用及/或轉送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可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 4.2
- 為表明同意/不同意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必須填妥客戶協議書中的「拒絕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要求」。
- 4.3
- 若客戶不希望凱敏證券使用客戶的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他人作上述直接促銷用途,並希望凱敏證券告知該等其他人仕停止使用客戶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可於客戶協議書中提出,或於任何其他時間通知凱敏證券。
- 4.4
- 若未有填妥客戶協議書或發送通告予凱敏證券,即代表凱敏證券可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5. 查閱及修正的權利
- 5.1
- 在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之下,任何人仕︰
- (a) 有權查詢凱敏證券是否持有客戶的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
- (b) 有權要求凱敏證券更改有關客戶的不正確資料;
- (c) 有權查詢凱敏證券擁有該些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了解凱敏證券所持有客戶私人資料的種類。
- 5.2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款,凱敏證券有權就處理任何客戶查閱資料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費用。
6. 要求查閱或修正之通知的聯繁人
- 6.1
-
任何人仕如欲查詢資料或更正資料或不同意收取直接促銷的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和應用範圍以及私人資料的種類等資料,請向以下人仕提出︰
私隱專員
凱敏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21樓2117室
電郵︰enquiry@vhermes.com.hk